- 11月 18 週四 201023:15
維護台灣尊嚴~抵制韓貨大遊行...請大家幫忙轉寄與響應
- 10月 11 週一 201022:59
期待一百年
前陣子,因為教師節、中秋節接連而來,經常有學生或好友往來。閒談中總會觸及選舉話題,特別是當他們知道我計畫明年要退休,總以為我是為選舉作安排。
事實,選舉從來不是我的生涯規劃,甚至可以說,想要提前離開教職,是我參選的原因之一。不是我不喜教職,而是早在88年第四次受聘,入闈擔任台北市立高職聯招的國文命題委員,我便決定要在50歲離開教職。
因為我不喜學校行政,但就一個老師而言,能多次受聘負責命題,已經是相當難得的經歷,再要突破可不容易。既然無法再突破,就我個人而言,向來就是再尋找可以挑戰的目標。這或許也是受到當年大學 時楊昌年 老師:如果我今年教的東西和去年一樣,我就會立即退休,一席話的影響。
因此,那年我利用課餘去上寶石鑑定的課,不是為了執業,純為興趣,同時也為退休生活作準備,不意現在這竟成了我的另一技能。後來又有好友蕭政德相邀參加中港文化協會,接續85年為86年的「戀戀中港--咱的故鄉咱的厝」,參與全國文藝季以來的地方藝文工作,因此我的生活範圍更加寬廣,讓我不虞退下教職後的生活。
另外,近年教師的工作,因為少子化,因為過去師資培育過度,致使包括我的學生在內的許多準教師,一職難求。想到他們年輕的熱情,無法奉獻,因此更堅定我離開教職的心念,參選也就成了我提前離開教職,轉換跑道的機會,希望能藉此在更關鍵的位子,為地方全面而整體的規劃與建設努力。
儘管事與願違,不過再造竹南的工作,我仍持續透過機會在進行著,雖然範疇有限,而明年離開教職的決心,更是堅定不變,雖然退下後較具體的工作還沒有確定。
不過讀書再進修,是我其中的一個想法。長久以來,學習是我生活的習慣,這讓我跳脫國文人的思維窠臼,讓我能涉略許多領域,而敢於不斷地挑戰。只是那都是而非正式且不嚴謹的自學,如果各方面條件都許可,特別是在面對多元而國際化的未來,應該是再進校園,接受更專業的訓練,也才能有更多的量能給地方。
期待一百年,期待著!
- 9月 28 週二 201023:56
最後的教師節
這是我教師身分的最後一個教師節,是一個很窩心的教師節。
真的,如同已為人母的惠雯學生的簡訊,教師節已漸被遺忘。週休二日實施後,不再放假的教師節,就形同一般日子,這一天只是多張賀卡或是一句「老師教師節快樂」而已,今天原來也是一樣。
只是在下午第一節課時,發覺天氣很熱,學生去上體育課回來,一定很熱很渴。而學校合作社因故這學期沒開放,開學以來他們偶爾會要求買礦泉水喝。心想:今天本想請假去台北,後臨時作罷,省下的油錢就幫他們買飲料喝。
第二節課為要找同學拿飲料,上課鐘才響我便往教室去,適巧碰到三位同學,於是要他們到警衛室拿飲料。但我一進教室,全班卻僅班長在,同學一個也不見。心想應是因為是輔導活動課,同學刻意躲起來,所以要班長去叫他們回來,還跟班長說:要他們別玩了,快進教室。
沒想到他們卻是魚貫進來,而且每個人手上拿朵自製的紙玫瑰花送給我,並且祝我教師節快樂。最後竟然是一個寫著教師節快樂的16吋大蛋糕,還有我很喜歡的珍珠奶茶。
實說,當下我很感動與開心,原來我們都有這份心。我問大頭萱:幹嘛要花這錢,她隨口一句,你那麼笨,還去買飲料。
哈哈!我真的笨,因為這學期他們懂事許多,不會再吵著要飲料,頂多就是礦泉水,但今天卻都沒人提起,而我卻沒留意,當真是笨啊!
原來他們早已做好安排,特別昨天是大姐頭欣妤的生日,他們以此做掩護,假裝做玫瑰花為她慶生,實則是為今天在準備,而我卻完全沒察覺,真的是笨!
不過,我真的很高興,不是因為他們為我過節,是因為他們的默契與合作,是因為他們懂得如何規劃與設計,而這些正是我在教育工作上最大的期望。
孩子們!謝謝你們讓我堅信教育的功能,特別是在我老師崗位上的最後一次的教師節!
- 9月 20 週一 201015:25
笑了!就好辦了!
養成幽默的好習慣,隨時隨地激發出笑聲,有好人緣,絕對就會有好財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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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9月 13 週一 201017:57
旅遊時不要買「玉鐲子」!
玩玉是我的興趣,為此曾去上寶石鑑定課。
十多年的見聞經驗告訴我:
這篇文章所說的是真的,我常建議朋友不要戴此類東西,
不是因為要做生意,而是為了他們的健康!
我常跟同好談起:
大山大水雖吸引我,但我最想參觀的,則是製作這類玉石的工廠。
以下是轉貼的文章
很多朋友對翡翠的知識並不是太瞭解,有時候認為很實惠的買了個寶貝,殊不知是買了個危害。錢花了無所謂,但是戴在身上的卻是會長期釋放毒素及放射性元素的高致癌「寶貝」,下面先讓各位看看恐怖的翡翠洗底過程:
- 8月 09 週一 201012:06
請發揮愛心 : 聖方濟兒少中心需要幫忙!
願主與你們同在!
- 8月 01 週日 201023:28
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
註:這是用路權觀念,交通事故不再都是大的車就錯,這是法治社會相當重要的觀念,受傷者固然可憐,但因此而肇事者更是無辜。可憐者雖要同情,但無辜者更要保護!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,就當從日常最基本的行的權利保障做起。
更新日期:2010/08/01 04:11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,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,住院十天,花費十萬元,她狀告騎士,騎士沒事,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,她為什麼這麼倒楣?
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
原來,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「未依規定走斑馬線」才是事故主因,女騎士並無過失,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。
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,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,左腿脛骨斷成三截,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,天下哪有被車撞,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?又說,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,他們才提告。
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,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,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,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,又怪她車速太快,索賠十五萬,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,隔天就告她傷害。
女騎士強調,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,她刻意避開,朝中間雙黃線騎去,但老婦卻繼續走來,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,並未超速。
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
起訴書指出,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,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,被馮姓女騎士撞倒,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;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。
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,黃婦為圖方便,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,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,是事故主因,認定她有過失。
檢察官也查知,馮女騎在三.二公尺寬道路上,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,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、四公尺,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,故認定馮女無過失。
法界指出,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,判處老婦有罪,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,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。
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,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,須確定左、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;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,仍貿然穿越馬路,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,檢察官才將她起訴。
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,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,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,類似案例過去亦有。
九十八年三月,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,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,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,再遭後方轎車撞死。刑事部分,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,民事部分,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。 九十四年六月,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,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,但法官認為,蘇婦違規在先,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,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,基於「信賴原則」,游女無過失,判她無罪。
法界人士指出,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,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,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。
- 7月 27 週二 201021:31
曾錦溪之7/31~8/1新埔鎮水梨節開鑼..在義民前廣場
- 7月 24 週六 201021:01
好吃的高接梨採收囉...引用曾錦溪部落格文章

剛採收的…尚青的啦…

